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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安康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2学年度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院系、机关支部: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学校定于2012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对两年来在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现将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

二、评选指标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学校按照总人数的5%控制,各部门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推荐条件

安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表现一贯突出。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年出勤率95%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优秀教师: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年均工作量在200课时以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成绩出色,教学评价高,教学效果突出。

 2.优秀教育工作者: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教师、学生服务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将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贯穿在自己的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任劳任怨,不以权谋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主动热情,师生评价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学校管理、服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两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超过一个月,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者。

2.有旷工或教学事故者。

3.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不满一年者。

4.外出学习半年以上者。

5.违纪处分未满一年者。

6.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五、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指标控制,教学院系(机关支部)推荐、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2.评选程序:各教学院系(机关支部)等额推荐—教务处、科技处和人事处审核—学校审定—校内公示—表彰奖励。

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评选推荐。

3.工作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和工作顺利进行。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在部门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校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同时按 1000/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请各部门于6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写实材料一式1份(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距22磅,内容控制在800字以内,可正反两面打印)、《安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2份(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及电子版报人事处。

另外,各部门报送材料时,请将本部门所有集体及个人20107月—20126月所获省市级(含)以上奖项材料(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以便教师节进行表彰,逾期不补。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