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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兑现2011年博士学位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2011年博士津贴的考核兑现工作安排如下,请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11231日前在职博士。

二、发放标准

根据2010年《安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次)》规定,博士津贴的发放和业绩挂钩,按照三个等次执行。当年完成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600/月发放;完成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400/月发放;未完成以上两项规定者,按照300/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教师六、七级岗位成果单位》(见附件1),根据自己2011年实际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博士学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核实。由博士所在院系或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于46日前报送人事处。

3. 兑现待遇。人事处复审后会同计财处兑现博士津贴。未申报者按照最低档次计算,逾期不补。

 

 

 

联系人:周云             联系电话:3261706

 

 

 

安康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