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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工人升等级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现就2011年工人升等级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有所改变,主要是:

1.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2.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3.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考核(评)时间

升等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16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17日至18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高级工报考技师的问题。根据省上关于岗位设置的批复,目前我院在岗技师人数已经超过了岗位设置要求。从工勤队伍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从今年起,技师报名考试采取“本人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进行,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可自行报名考试,取得资格证后,到人事处备案,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待技师岗位有空缺后,学院组织校内公开竞聘,上岗后报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岗位工资并兑现绩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152512:00前到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