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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国(境)攻读学位人员审批备案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明确了跨境远程文凭证书认证规则,为规范我校教师出国(境)攻读学位的管理,出国(境)攻读学位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范围

已经在人事处进行了攻读学位备案、需要出国(境)攻读学位的教师。

二、备案程序

1.出国(境)备案

出国(境)攻读学位的教师在OA里填写《安康学院攻读学位人员出国(境)备案表》,提交附件(攻读学位协议书、出国(境)凭证),按照业务分工及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部、学工部、统战部、人事处、国际处、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

2.回国(入境)备案

在OA里填写《安康学院攻读学位人员回国(入境)备案表》,提交回国(入境)凭证作为附件材料,按照业务分工及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部、学工部、统战部、人事处、国际处、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

三、注意事项

各级审批负责人应严格审批申请人的出国(出境审批)申请流程,涉及管理干部的出国(出境)申请,部门负责人应提前与分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沟通一致,做好工作安排后签署意见。

出国(境)攻读学位人员应规范审批备案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人事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