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会〔2019〕10号)转发,请结合自身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报名。
附件:
1. 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