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新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3200元,处级2800元,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科级及以下2300元。
职称系列比照办法不变,即: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
供热采暖补贴差额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人 事 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