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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2017年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新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3200元,处级2800元,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科级及以下2300元。

职称系列比照办法不变,即: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

供热采暖补贴差额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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