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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学院绩效分配指导意见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7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2017年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中第八条:二级学院处级领导承担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的,从划拨本院系的奖励绩效工资中分配的课时费等各项总额不得超过9360元(不含专项奖励)。

上述条款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包含第一课堂、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