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7年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中第八条:二级学院处级领导承担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的,从划拨本院系的奖励绩效工资中分配的课时费等各项总额不得超过9360元(不含专项奖励)。
上述条款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包含第一课堂、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