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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职称系列比照标准为: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

已移交至基金中心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基金中心发放。取暖费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