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本次评审涉及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讲师职称(在二级学院申报)、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学科职称(以下简称专职辅导员); 本次认定涉及2017年新进教师。
(二)基本要求:
1.申报人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至2017年 10月22日。
2.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3.申报晋升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不做要求。
二、评审办法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陕教师办〔2017〕34号、校党发〔2016〕24号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年第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及安排
(一)10月16日-18日,成立工作机构、个人申报。
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本单位本次申报范围内的职称晋升情况统计,填写《安康学院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2017年)》(附件1),于10月18日11时前报学校职改办(人事处103室)备案,领取“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申报人账号。
(二)10月19日-23日,组织审核、报送材料。
申报职称人员向所在单位评审组报名、领取申报账号、按照要求准备申报电子化材料、填报“职称系统”、按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上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2)外的各类PDF文件,同时填写《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附件3),提交个人申报纸质材料。
二级学院评审组完成讲师申报资格审查及量化积分,填写《2017年申报讲师人员客观分积分表》(附件4)。
各评审组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完成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经各评审组审核盖章后,于10月23日11时之前将材料(具体要求附后)报学校职改办(人事处103室)备案。学校职改办不接收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10月24日-26日,职改办组织资格审查;分配讲师指标;申报高级职称和专职辅导员人员将审查通过的《评审表》电子化上传到“职称系统”,并将《评审表》原件交至学校职改办;二级学院组织讲师职称评审。
(四)10月27日-11月10日,学科组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专职辅导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答辩工作(专职辅导员增加岗位职责评价);职改办为申报教授人员组织校外同行专家组评议;教务处、科研处计算量化得分;量化积分汇总、排序并公示;职改办公开展示申报材料。二级学院公示讲师职称评审结果。
(五)11月13日-17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讲师职称评审结果上报职改办。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申报讲师职称人员将审查通过的《评审表》电子化上传到“职称系统”,并将《评审表》原件交至学校职改办。
(六) 11月20日-24日,学校职改办整理并上报备案材料。
四、报送材料清单
(一)各评审组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材料清单:
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2017年)(高级、专职辅导员、初次认定)》(电子版发至553039696@qq.com);
2.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
3.二级学院讲师评审工作安排(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报讲师人员客观分积分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
5.各评审组审核盖章后的个人申报材料。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职辅导员应提供材料清单
1.电子化材料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所有申报人材料须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报送。电子化材料包括评审表PDF文档、资质类文件PDF文档、论文论著PDF文档、科学研究项目成果PDF文档、业务奖励专利成果PDF文档五类。(材料制作规范见附件5)
(2)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申报人员须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上登录并完成2017年度专业课学时申报、成绩打印等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6)。
2.纸质材料
(1)《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客观分积分表(含电子版。由基本情况表、教研积分表和科研积分表三部分构成,每部分一份);
(3)资质类PDF文档所对应的纸质复印件(需二级学院、部门审核盖章);
(4)申报客观分积分材料原件,材料范围和数量请严格按照校党发〔2016〕24号文件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年第1号)要求上报。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材料复印件(二级学院、部门审核盖章);
(6)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三)初次职称认定人员应提交材料清单:
1.电子化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所有申报人材料须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报送。电子化材料为资质类文件PDF文档。
2.纸质版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审批表”)(附件7)(二级学院、部门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
(2)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五、有关问题
(一)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能填写在《评审表》中。《评审表》所填内容须在相应PDF文件中体现,并符合电子化材料制作要求。按省教育厅要求,所有申报人必须在“职称系统”内提交评审材料。
(二)我校职称评审实行业绩成果量化积分,积分标准按校党发〔2016〕24号及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年第1号)执行。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和教研积分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核算;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查、核算;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岗位职责评价由人事处、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相关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在先、非核心期刊论文在后的顺序填写,只填写独著和第一作者论文。
(四)材料提交要求。校内评审阶段申报人员部分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各评审组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学校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论著等其他材料均应报送原件,装袋并在袋面注明申报人姓名、二级学院或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关于申报专业学科问题。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六)申报认定职称者在“职称系统”中填报《认定审批表》并上传相关PDF文件。
(七)评审费用按规定缴纳。
六、工作要求
1.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评政策要求,在提交的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各二级学院、部门评审组组长和申报人员的责任。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关学校教学科研与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评审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把关。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职称评审工作,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评审纪律者,由纪委监察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为方便工作,请职称申报人员务必加入安康学院2017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交流群。(QQ群号:677153759)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 璐 黄志贵(人事处)3261836 3261706
周 云(教务处)3261204
陈 强 黎欢吉(科研处)3261801 3261932
附件:2017年职评相关材料(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其中教研积分表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科研积分表在学校科研处网页下载)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