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5〕40号),2017年降温费执行办法如下:
一、执行范围:我校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执行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执行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据此,2017年我校教职工防暑降温费按照930元/人执行,近日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请留意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