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41号)要求,我校2017年校派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按选拔条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研修目标明确。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态度认真,圆满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
4.进校工作满3年(完成6个月以上国内脱产进修的教师,须回校工作满2年)。身体健康,能适应海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可放宽到50周岁)。
6.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等能力(赴港澳台等汉语区研修,外语可降低要求)。
7.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赛教“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改示范课三等奖及以上者;或遴选为校级及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者(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可降低要求)。
三、工作安排
1.申报、推荐。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填写《安康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在《申请表》上相应位置提出推荐意见, 5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53039696@qq.com。
2.资格复核。5月24日前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3.拟定人选。5月31日前,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确定拟选派人选。
4.决定选派人员、公示、公布结果。6月30日前,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人员;公示选派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四、研修类别及时间
学校公派海外研修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课程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3-6个月,研修教师必须参加研修单位2-3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随堂听课,适当参与相关科研工作。
2.合作科研项目:研修时间为3-6个月,研修教师必须参加研修单位的相关科研工作,参加1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随堂听课。
3.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交流互访时间为1-3周,主要以学术交流、观摩听课、开阔国际视野为目的。该项目不延期。
五、相关要求
1.已取得国家公派出国资格的教师,学校不再选派,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的教师,学校不予选派。
2.相关单位要根据(校发﹝2017﹞41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将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 璐 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
1.《安康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申请表》
2.《安康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推荐情况简表》
3.《安康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41号)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