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9号),201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且评价良好。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7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材料要求和工作安排:
1.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填表(附件)并提交基本材料在学院(部门)报名→各学院(部门)对表格和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形式审查→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2.工作安排
(1)5月15日11时前,各学院(部门)通知申请教师报名,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同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含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复印)至人事处103室。
①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正反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内);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只需证件内页,从大学本科起);
③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⑤2016-2017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
⑥2寸照片一张及电子版(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背面填写所在学院(部门)、姓名)。
(2)5月20日至6月10日,学校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进行材料登记、编号、报省教育厅资格审查。
(3)6月19日至6月23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通知资格审查合格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4)6月28日前,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20日前,省教育厅与学校完成数据校对与反馈,并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6)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另行通知。
3.有关填表的说明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填表说明, 4—9栏请各学院(部门)党总支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第10栏鉴定单位请填写安康学院,第11栏鉴定单位地址请填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0915-3261706”,邮编:“725000”,第11栏以下请学院(部门)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在左侧加盖公章,人事处在右侧加盖公章。
(2)《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保管,统一上报,不对外公开,教师个人可查询本人体检报告。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按照要求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校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请各学院(部门)严格审查资料,不得接受申请资料不齐全教师的申请。
3.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不再执行免试政策。对于博士或获得教授、副教授者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4.教师资格证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 璐 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