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关于省委高教工委对学校“团学”工作专项督查的整改报告》(安康学院党字﹝2016﹞93号)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在奖励绩效分配过程中,应对负责共青团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专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