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安康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校发﹝2016﹞150号),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17年1月12日18: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统计本部门教职工2016年度考勤情况,要明确教职工工作岗位,如实报送本部门教职工请假、旷工、在外上学等情况,对外出学习人员,要明确其是否在岗工作。
2.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按照本单位一线教师当年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5%-65%自行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3.蚕桑重点实验室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由本单位依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人事处备案。蚕桑重点实验室人员的教科研奖励须扣减基本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须报人事处备案。
以上材料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26610398@qq.com
人 事 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