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康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4〕162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5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科目学时进行审定、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对象
全校具有初级、中级及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安排
1.2016年6月24日-28日,申报人根据专业科目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附件1),填写专业科目学时审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所填内容原件及复印件(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申请表、表内逐项内容支撑材料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支撑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二级学院或部门、职称和个人联系方式。
2.2016年6月29日-30日,二级学院、部门收集本单位人员材料,审核支撑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填写《安康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材料报送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至人事处103室。
3.2016年7月4日-8日,职能部门审定专业科目学时材料。
4.人事处根据审定结果,登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通知申报人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安康学院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转换申请表》中学习科目、学习形式、起止时间、主办单位等项目,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全者不予认定。
2.申报人务必按年度准备不低于规定学时数的支撑材料,并妥善保存支撑材料原件备查。专业科目学时不足者不予办理学时登记。
3.申报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所报送材料。
4.在线学习课时(每年不超过50学时)申请转换为专业科目学时的,请在申请表中写明在线培训课程名称。
5.拟申报职称晋升人员务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由于没有进行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科目认定登记带来的其他后果,责任自负。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
1.专业科目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
2.专业科目学时审定申请表
3.专业科目学时审定材料汇总表
(附件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人事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