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6号)要求,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需要经过体检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体检内容由省教育厅制定,体检医院由省教育厅审定。
二、规范体检工作要求。由人事处负责,专人带队,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体检。对不进行体检的人员一律不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凡符合申报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4月19日上午7:50在安康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进行体检,逾期不补,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饮食应尽量清淡;体检前一周不应喝酒;体检当日,在完成某些要求空腹检查项目前,不能吃饭及喝水。
2.因高校教师资格体检项目涉及教师个人隐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保管,不对外公开。
3.体检人员携带两张一寸彩色照片。
4.体检费用:以安康市中医医院具体收费为准。
人 事 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