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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

    为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和《安康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安康学院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安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

   (二)安康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全校范围内推荐师德先进个人1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

   (二)推荐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安康学院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安康学院2016年师德先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

    2.组织审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先进个人候选人在学校做师德报告。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推荐申报表;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三年本单位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5)近五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提供2013年以来教师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推荐申报表;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须填写《安康学院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安康学院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各一式2份;详细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近五年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先进个人的还须附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

    四、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将《安康学院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安康学院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及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103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二级学院、各机关工会分会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各机关工会分会要在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人事处   工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