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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2015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全校教职工:

根据《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540号),2015年降温费执行办法如下:

一、执行范围: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执行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执行时间: 615日至915日(共93天)。

616日已按照6/天进行了发放,此次补发差额4/天,补发372/人,已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留意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