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5〕40号),2015年降温费执行办法如下:
一、执行范围: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执行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执行时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6月16日已按照6元/天进行了发放,此次补发差额4元/天,补发372元/人,已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留意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