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以及全校博士:
2014年博士津贴的考核兑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标准
根据2010年《安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次)》规定,博士津贴的发放和业绩挂钩,按照三个等次执行。当年完成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600元/月发放;完成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400元/月发放;未完成以上成果者,按照300元/月发放。
二.申报程序
我校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在岗博士,对照《教师六、七级岗位成果单位》(见附件1),根据自己2014年取得的业绩,填写《博士学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院系、部门对申报表进行核查,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未申报者按照最低档次计发。教授津贴和博士津贴,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
三.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博士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具体见《安康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及发放办法》。
联系人:丁兵 联系电话:3261836
人事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