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4号)文件,现就我校2015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2015年度拟申报晋升职称的教职工。
二、复验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学习时不少于80学时(各职称系列具体需要的继续教育学习年度以所申报厅局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三、复验时间
1、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请于9月15日12时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复验。
2、拟申报中级和副高职称的教职工请于9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提交材料
1、本人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
3、《继续教育证书》内已登记专业科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年装订成册。
4、2015年度《安康学院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审定申请表》(见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审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相关要求
1、省厅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验,过期不再进行复验。请拟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个人复验材料。
2、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任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人:包立军 联系电话:3261706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