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院发〔2010〕103号)和《安康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校发〔2013〕13号),请做好本院系2014-2015学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评工作。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5前完成本院系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二、考核范围及优秀指标:1.年度考核的参加人员范围为教学院系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秘书和工勤人员,优秀指标控制在15%以内(见附件),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统一组织,考核表可以到人事处领取。2.师德考评的参加人员范围为教学院系所有人员,优秀指标控制在10%以内(见附件)。
三、师德考评为优秀的人员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考评为不合格的人员需提交说明材料,经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四、考核工作要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认真开展,对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严禁敷衍了事、形式主义,不得以职称晋升等为理由进行人情照顾。
人事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