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按照学校《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工作及交通补贴发放办法》,请相关部门于1月22日前报送本学期工作及交通补贴至人事处。逾期未能报送的,安排至下学期期末与下学期工作及交通补贴一同审核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