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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安康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4162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22013201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科目学时进行审定、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对象                             

全校具有初级、中级及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安排

1. 20141225-28日,申报人根据2014年专业科目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附件1),按年度准确填写专业科目学时审定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所填内容原件及复印件(每年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该年度申请表、表内逐项内容支撑材料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各年度材料统一装入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院系、职称和联系方式。

2. 20141229-30日,院系、部门收集本单位人员材料,审核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安康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材料报送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至人事处。

3. 201514-9日,职能部门审定专业科目学时材料。

4.人事处根据审定结果,登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院系、部门通知申报人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安康学院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转换申请表》中学习科目、学习形式、起止时间、主办单位等项目,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全者不予认定。

2. 申报人务必按年度准备不低于规定学时数的支撑材料,并妥善保存支撑材料原件备查。专业科目学时不足者不予办理证书审验。

3. 申报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在院系部门,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所报送材料。

4. 在线学习课时(每年不超过50学时)申请转换为专业科目学时的,须以25的整数倍学时为单位申报,并在申请表中写明在线培训课程名称。

 

附件1.2014年专业科目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

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审定申请表

附件3.专业科目学时审定材料汇总表

(附件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联系人:包立军       联系电话:3261706

                                             人事处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