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4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继续按照《安康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6月修订)执行,基础绩效(60%部分)由学校统一发放,奖励绩效(40%部分)实行切块划拨,由院系自主制定办法,自行分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按照下列要求制定并报送本院系2014年绩效分配方案。
一、严格考核,突出业绩;科学测算,民主决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按国家政策,绩效工资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改作他用;奖励绩效总额要全部分配到个人,不能有留余。
三、切块划拨的资金,包括院系所有正式在编人员(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秘书、辅导员、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奖励绩效。标志性成果奖励、面向全校的公选课和外聘教师课时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四、院系领导分配既可以走管理系列,也可以走专技系列。走管理系列的,教学工作量以140课时为计酬上限,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不在限制之列,可以计发酬金;走专技系列的,基础绩效对应的工作量予以全部减免。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必须保持一致,走同一系列。在绩效分配时,对工作任务重的院系教学秘书,应该予以适当倾斜。
五、教研科研奖励按各院系教研科研总积分划拨给院系,由其自主分配。
六、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程序:
1.成立绩效分配工作小组。各院系成立绩效分配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成人员为院系领导、工会分会主席、教师代表等,院系主任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各院系绩效分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本院系职工意见(具备条件的召开教代会讨论),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3.公示和发放绩效工资。各院系按照方案实施绩效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明细表在系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分配结果经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审核汇总,计财处发放。
绩效分配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绩效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