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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传承学校“敬业守正、严谨善导”教风的重要举措,也是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迅速提升教学、科研综合技能的有效途径。自201312月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遴选完成后62名青年教师得到导师的有力帮持,教学及科研能力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成果。今第二批导师遴选工作已完成,王浩东等 8名教师获得导师资格(名单见校发〔2014141号文件)。根据《安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3199号文件),学校将继续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范围

凡我校19791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指导对象:

1.新进教师,在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三年。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三年的新调入教师。

3.转入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

4.根据学校评教、督导(领导)听课等反馈意见,学校或院系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时间

指导时间为3年。

三、工作安排

1.请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通知指导对象按照“学科专业或科研方向相同、相近”的原则选择导师,并于112112时前向人事处报送《青年教师选择导师申请汇总表》,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fzzx@aku.edu.cn),纸质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审定青年教师和导师互选结果,学校聘任导师。

3.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填写《安康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规划书中“具体计划”是导师制工作考核的量化标准,须明确、详实、量化填写),发展规划经院系审核、人事处备案后启动实施。

4.院系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履行导师制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

附件1:青年教师选择导师申请汇总表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信息

附件3:青年教师名单

附件4:安康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

(以上附件请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cfd.aku.edu.cn/下载专区内下载)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