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育厅职称办通知,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陕西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晋升讲师职称的继续教育证书由所在高校职改办复验;晋升副教授职称的由教育厅职改办复验;晋升非教师系列中级和副高级职称的由省级相关厅局职改办复验;晋升正高职称的由省人社厅复验,人社厅对各厅局、高校复验工作进行检查,未通过复验人员一律不批准晋升职称。
陕西省人社厅在全省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从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的继续教育工作,其中专业课按照陕西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有意向申报晋升职称的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附件,提前做好准备。
本通知所有附件请在人事处网页“服务指南”处浏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