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5号)2014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院系、部门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或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45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材料要求和工作安排:

1、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院系同意并签字→个人填表(附件12)并提交基本材料在院系报名→各院系对相关表格和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安康学院2014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形式审查→人事处上报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2、工作安排

132812时前,各院系通知申请教师报名,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同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含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复印)。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使用A3合页印制并贴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要求正反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内);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只需证件内页);

④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2013-2014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

2寸照片一张及电子版(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背面填写所在部门、姓名);

系部填写《安康学院2014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电子版。

2331日至415日,学校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进行材料登记、编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查。

   3420日至520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526日至31, 学校通知本校技能考试合格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565日前,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625日前,省教育厅与学校完成数据校对与反馈,并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6)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另行通知。

3、有关填表的说明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填表说明, 49栏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请各系(部)总支填写,第10栏鉴定单位请填写安康学院,第11栏鉴定单位地址请填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0915-3261706”,邮编:“725000,11栏以下请各系(部)总支签字后在左侧加盖公章,人事处在右侧加盖公章。

2)《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保管,统一上报,不对外公开。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教师资格认定其它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学校按照要求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校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今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审查省教育厅实行先交费再审验,请各系部缴费时慎重(请严格审查,不得接受材料不齐全者,也请持虚假证件者不要抱侥幸心理,一旦发现及时通报,教育厅不办理任何退费事宜)。

3.按照省厅要求,今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不再执行免试政策。对于博士或获得教授、副教授者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因时间紧急,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915-3261706            联系人:包立军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 安康学院2014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2014325

                              

 

 

 

 

  • 附件【附件4.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