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夯实教学科研基本技能必不可少的环节。经教师个人申报、院系部门推荐、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47名教师具备导师资格(名单见校发〔2013〕235号文件)。根据《安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3〕199号),学校将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范围
凡我校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指导对象:
1.新进教师,在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三年;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三年的新调入教师;
3.转入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
4.根据学校评教、督导(领导)听课等反馈意见,学校或院系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时间
指导时间为3年。
三、工作安排
1.请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通知指导对象按照“学科专业或科研方向相同、相近”的原则选择导师,并于1月14日11时前向人事处报送《青年教师选择导师申请汇总表》。
2.人事处审定青年教师和导师互选结果。
3.学校聘任导师,与导师签订《安康学院导师工作承诺书》。
4.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填写《安康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经院系审核、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5.院系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履行导师制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
附件:青年教师选择导师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