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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夯实教学科研基本技能必不可少的环节。经教师个人申报、院系部门推荐、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47名教师具备导师资格(名单见校发〔2013235号文件)。根据《安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3199号),学校将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范围

凡我校19791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指导对象:

1.新进教师,在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三年;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三年的新调入教师;

3.转入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

4.根据学校评教、督导(领导)听课等反馈意见,学校或院系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时间

指导时间为3年。

三、工作安排

1.请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通知指导对象按照“学科专业或科研方向相同、相近”的原则选择导师,并于11411时前向人事处报送《青年教师选择导师申请汇总表》。

2.人事处审定青年教师和导师互选结果。

3.学校聘任导师,与导师签订《安康学院导师工作承诺书》。

4.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填写《安康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经院系审核、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5.院系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履行导师制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

 

 

附件:青年教师选择导师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