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关于2013年我校临时用工购买养老保险的通知》发布后,有部分临时用工到人事处要求学校统一办理。经学校研究,今年的养老保险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由临时用工自愿选择其中之一:
一、个人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缴费,2013年12月5日前凭缴费发票到学校按照限额5319.60元报销。
二、2013年11月30日前,到计财处缴纳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应承担的2127.80元(可从2008年后学校应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款项中扣除,不够扣除的,个人交至计财处),加上学校承担的5319.60元/人,由学校到社保经办部门统一办理。
三、未按上述方式办理的,在本人辞工时,2013年单位应缴养老保险按5319.60元进行补偿。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