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鉴于我校临时用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复杂,个人缴费基数不一致,经学校研究,从2013年开始,学校不再统一办理临时用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由个人办理,学校将当年单位应缴金额(2013年单位应缴金额为5319.60元)凭缴费发票返还给个人,或在个人辞工时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请相关部门通知本部门临时用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办理完成后将缴费发票交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
人 事 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