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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核兑现2012年博士学位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门以及全校博士:

现将2012年博士津贴的考核兑现工作安排如下,请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21231日前在职博士。

二、发放标准

根据2010年《安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次)》规定,博士津贴的发放和业绩挂钩,按照三个等次执行。当年完成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600/月发放;完成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400/月发放;未完成以上两项规定者,按照300/月发放。

三、考核兑现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教师六、七级岗位成果单位》(见附件1),根据自己2012年取得的业绩,填写《博士学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核实。相关院系、部门对申报表进行核查,加盖公章后于525日前报送人事处。

3. 兑现待遇。人事处、计财处兑现2012博士津贴,未申报者按照最低档次计发。教授津贴和博士津贴,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

联系人:丁兵             联系电话:3261836

 

                                人事处

                                  2013年5月16日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