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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教师信息和报送 《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夯实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将核对教师信息和报送《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院系、部门核对并完善教职工信息,院系整理、汇总《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于42911时前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工作内容:

1.各院系、各部门从人事处获取本部门教职工表,核对并完善教职工个人信息,(注:各项信息应准确填报,其中教师从事何种专业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工作岗位调整,需报人事处备案,并说明原因。)统一报送人事处;

 2.各院系按照评建工作要求,对照人事处专任教师名单,填报升本以来(2011年和2012年,统计时段为当年的111231各自然年度《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院系留存一份,报送人事处一份。

三、填报要求:

1)请教职工按要求认真核对、完善本人信息并签字确认,如有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职工信息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请各院系、部门高度重视,由院系、部门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按时将教师个人信息打印纸质版(本人签字、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院系、部门审核并盖章)报送至人事处,同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联系人:周云    联系电话:3261706  18992598820

 

 

附件:《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