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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首次岗位聘任人员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2009年底,我校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安康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率先在省属高校开展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约管理,并报经省教育厅和人社厅批准,兑现了聘任人员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通过实施岗位聘任,进一步激发了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我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截止今年底,首次聘任的三年聘期届满,按照《安康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首次岗位聘任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聘期考核对象

我校实行首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聘任的所有人员。201011日以后参加工作和调入人员,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聘期考核的依据

本次聘期考核,按照《安康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和《安康学院关于开展首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安康学院字〔2009172号)规定的内容,考核聘任人员完成《安康学院岗位聘任合同书》情况。

三、聘期考核的工作机构

1. 本次考核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各院系(部门)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一般应由部门领导、职工代表等3-7人组成。

3. 校纪委、监察处对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4. 学校成立申诉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工会、监察处、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申诉仲裁委员会下设申诉仲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接受教职工聘期考核过程中的申诉,并就申诉进行调查、落实。

四、聘期考核的任务分工

根据考核对象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不同,本次聘期考核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1. 学校领导的聘期考核,按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

2. 专业技术三级至六级人员的聘期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3. 处级干部的聘期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 其余党政工勤人员的聘期考核,由所在部门或院系负责。

5. 辅导员的聘期考核,由学工部牵头负责。

6. 专业技术七级至十二级人员的专业技术聘期考核,由所在院系或部门负责。

本次聘期考核,负责考核的部门要对照岗位要求,根据被考核人三年来的履职和完成任务情况,给出明确的“完成聘期任务”和“未完成聘期任务”的考核意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的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聘任工作续聘、优先聘任或缓聘、转换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五、几个具体问题

1. 根据首次岗位聘任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091130日的实际,本此聘期岗位考核,成果认定起始日期为2009121日,截止日期为20121231日。

2. “双聘”人员的考核。对确因需要同时聘任在管理和专技岗位上的人员,既要考核管理服务岗位履职情况,也要考核专业技术履职情况。

3.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在根据《安康学院岗位聘任合同书》进行考核时,对教学科研岗位,要严格按照量化指标考核;对管理与服务岗位,要注重聘期内的一贯表现,注重管理服务对象的评价,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4. 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次仍然按照首次聘任签订的合同书考核;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按照现聘岗位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 2012年12月20前,各院系、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由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2. 1221——24日,考核对象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考核表,对照岗位任务书,按要求填报,准备支撑材料。

3. 1225—27日,考核对象将考核表和支撑材料提交给相应的考核小组。

4. 1228——31日,考核小组审查,形成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审定后,将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

5. 201311——6日,学校会议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6. 201317日——228日,起草第二次聘任文件,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7. 201331——20日,进行第二次岗位聘任。

七、工作要求

1. 各院系、各部门要提高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绩效挂钩、按劳分配的激励机制,打破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形成的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终身制,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来认识;要从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来认识;要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来认识;要从落实学校长期发展目标,实现二次创业来认识。

2. 各院系、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是岗位考核与聘任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工会分会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障监督作用,维护好教职工的权益,保证考核与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或群众反映意见,抽查各院系、各部门的考核与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