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2012年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职称系列比照标准为: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

取暖费已于13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