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13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本次评审涉及高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及图书资料等其他非教师系列。
二、评审办法。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陕职改办[2012]138号文件、安康学院发[2009]8号文件和安康学院发[2010]17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非教师系列的评审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有关规定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不能申报。申报认定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此次一并申报。
(二)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三)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12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核心期刊”论文认定以教育厅职改办核发的《2012年核心期刊查询手册》(见附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科研及教研课题以课题批件、立项合同、结题报告、经费到款证明、获奖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教学成果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科研成果以科技处认定结果为准。
(四)凡2012年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均需参加校内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需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五)关于申报专业学科问题。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六)按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院发[2010]170号)文件精神,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在申报讲师职称时,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实践技能培养考核结果证明(证明内容包括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培养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并加盖公章)。
(七)评审费用按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缴纳。
四、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一)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二)我校职称评审实行对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按《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和教研积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核算;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等)由科技处负责审查、核算;讲课评价、述职量化及其他获奖评分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查、核算。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详实填写相应《评审表》、《安康学院申报人员简况表》(由教务、科研和人事三部分构成,每部分一份),各职称评议小组经考评推荐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学校职改办。
(三)相关表格可在校园网人事处网页通知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在先、非核心期刊论文在后的顺序填写,只填写独著和第一作者论文(教育厅评审时,对第二作者论文材料既不接收也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材料提交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校内评审阶段,申报人员部分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外语合格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各职称评议小组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学校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均应报送原件,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袋。校内评审结束后,报送教育厅等主管厅局的材料时,按要求将原件装入小塑料文件袋,归入到第一袋中。
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在本人所提交的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在上报省级评委会前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职称评议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审查人员的责任;在省级评委会或省职改办审查时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评审日程安排
(一)10月15—19日,相关院系,部门成立职称评议小组 (由3-5人组成,(院)系主任担任组长,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不具备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条件的部门,可联合组建职称评议小组),填写《职称评议小组推荐表(2012年)》并统计拟推荐申报晋升职称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12时前报学校职改办备案。个人向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10月19—24日,各评议小组接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
(三)10月25日,学校职改办在图书馆六楼报告厅休息室接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人员汇总表;2.个人申报材料;3.申报讲师与副教授者同时提交6讲讲课题目,题目由所在院系确定。材料由评议小组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10月26—30日,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材料并计算客观分;学校职改办组织专家听课,晋升非主体人员述职、测评。
(五)10月31日—11月2日,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材料及客观分,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六)11月3—7日,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答辩,学校学科组进行评议。
(七)11月8—11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11月11—13日,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组织上报材料培训会。
(九)11月14—16日,学校职改办整理、规范上报评审材料,报送教育厅职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关学校教学科研与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院系、各部门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严格把关。教务处、科技处和人事处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科研成果、工作量与各项奖励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职称评审。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评审纪律者,由纪委监察处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联 系 人:周 云
联系电话:0915—3261706,18992598820
附件:2012年职评相关材料(在学校人事处网页通知附件中下载,不再另行印发)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