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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因省职改办、教育厅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较往年推后,校内职称评审很可能出现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为了保障教职工有序申报晋升职称,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12年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涉及高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及图书资料等其他非教师系列。

二、评审办法

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安康学院发[2009]8号文件和安康学院发[2010]17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教育厅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下发文件为准)。其他非教师系列的评审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准备工作安排

(一)根据《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院系、部门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注:由35人组成 ()系主任担任组长,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不具备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条件的部门,可联合组建职称评议小组),对本部门2012年申报晋升职称情况统计摸底,填写《职称评议小组推荐表(2012年)》,于101912时前报学校职改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备案。个人向所在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012年新进教师申报认定职称,此次一并申报)

(二)1025日前,各评议小组接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考核推荐工作;1025日全天,学校职改办接受评议小组统一报名(申报讲师与副教授者同时提交6讲讲课题目,题目由所在院系确定并盖章)。

(三)其它工作安排待省职评工作布置会议后另行通知。

四、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一)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二)我院职称评审实行对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按《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和教研积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核算;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等)由科技处负责审查、核算;讲课评价、述职量化及其他获奖评分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查、核算。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详实填写相应《评审表》、《安康学院申报人员简况表》(由教务、科研和人事三部分构成,每部分一份),各职称评议小组经考评推荐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学校职改办公室。

(三)相关表格可在院内网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在先、非核心期刊论文在后的顺序填写,只填写独著和第一作者论文(教育厅评审时,对第二作者论文材料既不接收也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材料提交要求。今年校内评审阶段,申报人员部分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外语合格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各职称评议小组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学校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均应报送原件,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袋。

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在本人所提交的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在上报省级评委会前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职称评议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审查人员的责任;在省级评委会或省职改办审查时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关学校教学科研与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院系、各部门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严格把关。教务处、科技处和人事处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科研成果、工作量与各项奖励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职称评审。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评审纪律者,由纪委监察处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陈国杰(教务处)3261824

        成典勤(科技处)3261801

          云(人事处)3261706,18992598820

 

 

附件:2012年职评相关材料(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其中科研积分表在学校科技处网页下载,不再另行印发)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