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升本以来,我校陆续聘用了一批校外教师,对于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校于2009年7月4日起执行《安康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09]100号),根据该办法,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严格履行聘用手续,填写《安康学院外聘人员登记表》和《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审核表》,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人事处(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对各院系、各部门备案的外聘教师资料进行了汇总整理,发现存在外聘教师超聘期、聘用审批手续不全、缺支撑证明材料等问题。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结合评建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外聘教师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要求
1、仅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返)聘教师
(1)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期间聘请的外聘教师,汇总填写《安康学院外聘教师统计表(2006年9月-2010年6月)》(附件1)。此期间返聘的教师,汇总填写《安康学院返聘教师统计表(2006年9月-2010年6月)》(附件2)。
(2)2010年7月至今聘请的外聘教师,按学期汇总填写《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学期汇总表》(附件3),每位外聘教师须附《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审核表》、《安康学院外聘人员登记表》、协议书和支撑材料(含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和获奖材料等)。此期间返聘的教师,按学期汇总填写《安康学院返聘教师学期汇总表》(附件4),每位返聘教师须附《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审核表》、《安康学院外聘人员登记表》、协议书和支撑材料(含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和获奖材料等)。
2、其他外聘教师
汇总填写《安康学院外聘教师统计表》(附件5),并附协议书、聘书复印件和《安康学院外聘人员登记表》(或个人简介)。承担教学任务的,还需填写《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学期汇总表》(附件3)。
3、各院系、部门负责审核支撑材料原件,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院系、部门公章。
二、其他事项
1、外聘教师统计工作是学校评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统计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
2、从下学期开始,外聘教师需严格执行《安康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外聘教师工作报酬不予核发。
3、如需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已整理的外聘教师汇总信息,请与人事处(教师发展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261706 联系人:包老师。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12时。统计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教师发展服务中心邮箱:jsfzzx@aku.edu.cn。
5、《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审核表》、《安康学院外聘人员登记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6、本通知中的外聘教师是指我校聘请的国内其他高校及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兼职教授、办学顾问、技术顾问、学术顾问、客座教授、外聘专家、兼职辅导员等,聘期为一学期以上。返聘教师是指我校聘请的本校退休教师。
附件1:安康学院外聘教师统计表(2006年9月-2010年6月)
附件2:安康学院返聘教师统计表(2006年9月-2010年6月)
附件3:安康学院外聘教师学期汇总表(2010年7月-至今)
附件4:安康学院返聘教师学期汇总表(2010年7月-至今)
附件5:安康学院外聘教师统计表
(附件:在人事处网站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处下载)
人事处(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