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职称评审办法,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审体系,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我校职称评审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校评委会投票办法
(一)为加强教学考核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职改办报请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进入信任投票:
1.助教申报讲师,获得过教学能手称号或多次参加评教活动、教学评价位列全校助教前5名的次数占本人参加评教次数的1/2及以上,且教研科研积分位列当年同类申报人员前2/3。
2.讲师申报副教授,多次参加评教活动、教学评价位列全校讲师前3名的次数占本人参加评教次数的1/2及以上,且教研科研积分位列当年同类申报人员前1/2。
上述情况所占指标不超过当年同类申报人员信任投票指标的1/2。若超过,对助教申报讲师,由职改办按教学评价累次平均分顺序选取1/2;对讲师申报副教授,由职改办按教研科研积分顺序选取1/2。
(二)为提高讲课评分、教学评价在客观计分中的作用,将相应计分办法修改如下:
1.在计算讲课评分得分时以60分为起点,具体计算办法为:100 ×(本人讲课得分-60分)/(同批次最高得分-60分)。讲课评分不足60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在计算教学评价得分时,以70分为起点,具体计算办法为:100 ×(本人教学评价得分-70分)/(同批次最高得分-70分)。当年教学满意率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修改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年均教学工作量在当年同职称参评人员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内的,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超过部分按照50%计算。
二、为支持和鼓励专职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多出成果,从2012年开始,蚕桑重点实验室专技人员的职称评审统一走研究系列。
特此通知
安康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