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2011年博士津贴的考核兑现工作安排如下,请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1年12月31日前在职博士。
二、发放标准
根据2010年《安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次)》规定,博士津贴的发放和业绩挂钩,按照三个等次执行。当年完成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600元/月发放;完成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400元/月发放;未完成以上两项规定者,按照300元/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教师六、七级岗位成果单位》(见附件1),根据自己2011年实际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博士学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核实。由博士所在院系或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于4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
3. 兑现待遇。人事处复审后会同计财处兑现博士津贴。未申报者按照最低档次计算,逾期不补。
联系人:周云 联系电话:3261706
安康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