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从2011年起提高冬季取暖费标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提高到: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根据省直事业单位通行做法,职称系列比照标准为:正高级、副高级比照处级;中级、初级及工勤系列比照科级及以下。
取暖费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