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安康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和《安康学院工作人员2010考核结果》,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增发基础补贴8%的优秀奖励,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工作人员增发基础补贴5%的优秀奖励。
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所在部门考核也为优秀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为个人增发基础补贴8%的优秀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教学院系领导的奖励按照学院“三位一体”考核结果核定。
考核优秀奖励已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