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1〕12号),2011年降温费执行办法如下:
一、执行范围:我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执行标准:每人每天6元。
三、执行时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据此,2011年我院教职工防暑降温费按照558元/人执行,将于近日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请留意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计财处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