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人事处召开教务处、评建办和各院系负责人会议专题讨论,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对《安康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如下:
一、拓宽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渠道。青年教师为提高工程实践能力,增加行业实践经验,根据所从事专业特点,经所在院系推荐、人事处批准,到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或农场、畜牧养殖场等从事技术服务、支教或挂职锻炼,比照外出进修报销路费、减免教学工作量并发给生活补贴。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数量和发给生活补贴的天数,根据实际锻炼时间和效果,经所在院系和人事处考核后确定,其费用由人事处在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报销。在职称评审、岗位职责考核和评优评奖中,对锻炼成效显著的青年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二、充分利用现有优质教学资源,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从2011年起,各院系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学院领导、部门领导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在绩效工资中单独核算,不受教学工作量限额的限制。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