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门:
现将2010年博士津贴的考核兑现工作安排如下,请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发放对象
我校目前在职在岗,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为发挥博士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2010年《安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次)》规定,博士津贴的发放和业绩挂钩,按照三个等次执行:当年完成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600元/月发放;完成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成果单位中的一条,按照400元/月发放;未完成以上两项规定者,按照300元/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教师六、七级岗位成果单位》(见附件1),根据自己2010年实际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博士学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核实。相关教学院系和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查,核实。
3.兑现待遇。请申报人将上述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会同计财处兑现博士津贴。未申报者按照最低档次兑现,逾期不补。
联系人:周云 联系电话:3261706
人 事 处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