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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结果公示(四)

发布日期:2023-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康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启事》,经过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并经学校研究,同意招聘李衡等3位同志来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

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纪委综合室或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915-3261865(纪委综合室)、3261706(人事处)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或研究方向 应聘二级单位 备注
1 李衡 研究生/博士 南京师范大学 化学 化工学院
2 杨志东 研究生/博士 山西大学 有机化学 化工学院
3 张刊 研究生/博士 陕西师范大学 无机化学 化工学院

 

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