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康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启事》,经过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并经学校研究,同意招聘李衡等3位同志来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
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纪委综合室或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915-3261865(纪委综合室)、3261706(人事处)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毕业专业或研究方向 |
应聘二级单位 |
备注 |
1 |
李衡 |
男 |
研究生/博士 |
南京师范大学 |
化学 |
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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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志东 |
男 |
研究生/博士 |
山西大学 |
有机化学 |
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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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刊 |
男 |
研究生/博士 |
陕西师范大学 |
无机化学 |
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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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