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流程
1. 人事处拟定年度引进人才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学院党委审定。
2.师资科根据计划向社会发布当年引进人才启示,负责应聘简历的接转、审查和处理。
3. 人事处师资科根据当年引进人才计划,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人事处长审核后,转给相关院系或部门审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报人事处长审核后,通知应聘人员。
4. 院系或部门有引进意向的,由师资科安排面试时间,通知用人院系或部门和应聘人员。院系或部门没有引进意向的,由师资科通知应聘人员。
5. 用人院系或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填报《安康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人事处。
6. 人事处对用人院系或部门同意录用的应聘人员进行复核,对同意录用者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对不同意录用者,向用人院系或部门说明原因。
7.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引进的,由师资科办理录用手续并通知用人院系或部门。
8. 引进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人员时,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院长审批,处级干部的聘用还要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方可办理用人手续。